獨家》慣犯!臺南男「6度酒駕」 瞎掰停好車才喝法官狠打臉

臺南市鍾姓男子6度酒駕一審依累犯加重判刑10個月,他不服上訴,被臺南高分院判決駁回,還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鍾姓男子是酒駕慣犯,去年4月在菜市場豪飲後,竟然不顧公衆安全騎機車上路,甚至違規行駛在人行道上且未戴安全帽。警方攔查後,發現他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6毫克移送法辦。不過,鍾男審理期間不僅矢口否認,還瞎掰「是停好車纔在旁邊喝的」,甚至指控警察要跟他「定孤支」及用辣椒槍射他。一審依累犯加重判刑10個月,鍾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發現他這是第6度酒駕判決駁回,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14年4月4日早上,鍾男在仁德區某菜市場內飲用啤酒、約翰走路等烈酒後,當天下午2時15分許竟騎乘機車上路,並於行經仁德區中正路與中山路口時,因違規行駛在人行道上且未戴安全帽,引起執行巡邏勤務的員警注意及攔查。警方盤查時,發現他臉色泛紅且散發濃厚酒味,經測試其吐氣酒精濃度竟然高達每公升1.26毫克。

不過,鍾男在審訊中極力撇清,聲稱自己並非被攔檢,而是將機車停好後,纔在分駐所附近喝起酒來。他還辯稱,監視器畫面中騎車的人不是他,甚至指控警方製作筆錄時態度惡劣,揚言要跟他「定孤支(臺語,指單挑)」,甚至宣稱警察曾用辣椒槍攻擊他,企圖以此推翻酒駕事實。

不過,法院勘驗警方的執勤密錄器與路口監視器,發現鍾男騎車過程明顯搖搖晃晃,隨後直接將車騎上分駐所前方的人行道;警方上前盤查時,他的身上散發濃濃酒味且臉色泛紅。至於所謂「警察打人」的指控,錄影光碟顯示員警詢問態度良好,即便被鍾男屢次辱罵髒話仍保持理性執法,並在酒測前提供礦泉水供他漱口,完全沒有鍾男所述的暴力行爲,當場戳破其卸責之詞。

臺南地院認爲,鍾男已有多次酒駕前科,顯見他對法律及公衆安全毫無畏懼。特別是鍾男前案的酒測值爲0.44,此次卻飆升至1.26,顯示他的行爲「變本加厲」,具特別惡性,且犯後飾詞否認、態度不佳,若不加重懲處難以彰顯法治,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10月。

鍾男不服上訴,仍堅稱警方程序有誤,但臺南高分院審理後,進一步發現鍾男此次爲第6度酒駕,認定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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