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石鄉街頭衝鋒槍掃射 嘉檢起訴涉案7人
嘉義縣東石鄉去年9月爆發街頭槍擊事件。蔡姓男子因友人陳男與孔男發生衝突,竟持槍率衆報復,蔡男更在公共場所持衝鋒槍掃射10餘發子彈,造成民宅與車輛毀損。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針對蔡男等7名涉案男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妨害秩序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表示,38歲蔡男先前曾因妨害秩序案入獄,2023年執行完畢,於2021年間涉嫌以30萬元代價,向綽號「孩子昌」的人士購買非制式衝鋒槍、手槍及子彈,平時藏匿在住處。2025年9月16日,22歲陳男多次與24歲孔男爭執,蔡男爲替友人陳男出氣,邀集29歲蔡男、31歲黃男、25歲吳男等人前往教訓孔男,當晚雙方談判後一度各自離去。
隨後孔男心有不甘,糾集23歲張男等人前往陳男處尋仇,並毆打在場的廖男。蔡男得知後,隨即與5名友人在某檳榔攤集結助勢。陳男從車後車廂取出衝鋒槍交予29歲蔡男,38歲蔡男則持手槍並裝填子彈,準備對抗孔男的人馬。
2025年9月17日凌晨2時許,蔡男等人在公共場所朝孔男一方的車輛射擊。蔡男涉嫌持衝鋒槍連續掃射10餘發子彈,導致鄰近的雞肉飯店鐵卷門、玻璃門及小貨車遭流彈擊中,現場民衆心生恐懼。警方獲報到場時,涉案人員已駕車逃逸。經循線調查,蔡男最終主動交出犯案用的衝鋒槍與手槍。
檢方審酌蔡男等人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並持具殺傷力之槍枝掃射,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全案經朴子分局報告偵辦,檢方認犯罪事實明確,對7人提起公訴。
爲友出氣演變成衝鋒槍掃射,嘉檢偵結起訴7人。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