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河農會6理事遭罷免 控未給答辯期赴臺東縣府陳情

臺東縣東河鄉農會6名遭罷免理事集結於縣府廣場陳情,拉起「抗議行政不中立」布條,高喊口號表達不滿。(蕭嘉蕙攝)

臺東縣東河鄉農會6名遭罷免理事,質疑罷免案未依法給予15天答辯期即召開會員代表臨時會投票,程序違法,今(26)日集結縣府廣場陳情,要求主管機關介入釐清;對此,農業處長許家豪表示,此屬農會內部糾紛,基於行政中立不予介入,但持續以輔導單位角色協助維持正常運作。

東河鄉農會24日召開第20屆會員代表第2次臨時會,表決通過罷免6名理事。遭罷免理事曾提案要求召開理事會,處理解聘總幹事案,目前已委任律師聲請假處分,主張在罷免效力經民事判決確認前,4名遞補理事不得行使職權。

6名遭罷免理事今日率衆集結縣府廣場,拉起「抗議行政不中立」白布條,高喊「還我公道」。陳情理事指出,罷免案投票前應給予15天答辯期,且應自收受公文翌日起算,但農會以收文當日計算,未滿15天即開會表決,程序不符規定。

此外,陳情理事指稱,理事會原則上每2個月召開一次,臨時會則半年一次,但理事長遲遲不肯召開理事會,導致他們無法監督農會運作、審查預算,反而召開臨時會進行罷免,「該做的沒有做,不該做的反而可以做」。

理事強調,自114年9月起,已向縣政府及農業部發出不下十次公文,歷時6個月,但理事長仍於114年12月24日召開會員代表臨時會,逕行撤除理事職務,質疑已違反《農會法》相關規定。

臺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右)與東河鄉農會遭罷免理事面對面溝通,強調縣府行政中立、不介入雙方糾方。(蕭嘉蕙攝)

農業處長許家豪迴應,依法理事會應由理事長召集,若未依規定辦理且情節重大,縣府始得依法介入撤除其職務;目前已兩度發文通知東河鄉農會召開理事會,農會回覆將於4月15日前召開。

許家豪強調,目前就農會相關程序,縣府認定尚符合規定;遭罷免理事若認爲權益受損,應循司法途徑救濟,而非要求縣府作出違反行政程序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