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裝光電板 不會加稅
政府持續推動太陽光電,而不少民衆爲節省夏季電費,會在自家頂樓裝設太陽能板自用。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頂樓原已課徵房屋稅部分,不會因爲加裝太陽光電板設施而導致房屋稅增加。
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爲課徵對象。再生能源受到政府重視及推動,稅務局說明,民衆於自家頂樓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的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另外,不少民衆會在自用後有賸餘部分回賣給臺電,對此稅務單位解釋,由於個人不是營業單位,與以銷售爲目的而架設的太陽能板不同,若以自用爲主,僅在有賸餘時由發電事業收購,依財政部解釋,可免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然而當月銷售額達10萬元以上,就應辦理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