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多再進去裡面關!一言不合就對鄰居開槍 莽男遭判刑

泰雅族吳姓男子持獵槍對鄰居住處開槍,遭判7年徒刑。(邱立雅攝)

新竹縣吳姓男子因與鄰居長期不睦,竟在多次口角後採取激烈手段,徒手掐鄰居脖子,甚至動用原住民自制獵槍在公衆出入場所開槍示威。新竹地方法依非法持有非制式獵槍於公衆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等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5萬元;另恐嚇與傷害部分則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

吳男與鄰居們多次爆發衝突,113年2月,吳男與鄰居甲發生爭執,竟出手掐住對方頸部,惡狠狠地恫稱:「我他媽打死你,你不出來我進去打你」、「我要你的命都可以,我頂多再進去裡面關而已」,令被害人心生恐懼。

同年3月,雙方再度爆發糾紛。身爲泰雅族原住民的吳男,雖持有繼承自父親的自制獵槍,依法僅能供傳統狩獵之用,但他竟因一時氣憤,持槍至住處旁空地對鄰居甲叫囂:「你以爲我不敢開槍喔」、「我就直接開槍給他看」。吳男隨即朝對方周遭開槍射擊,現場傳出巨響。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當時甚至傳出小孩的尖叫聲。

吳男4月初,因犬隻吠叫問題與鄰居乙起衝突,竟要求鄰居房客轉告:「就算是鐵門也可以隔着拿槍打你」、「把你家鐵門打成蜂窩」。5月中旬,吳男更直接衝至鄰居乙住處前,毆打對方頭部與臉部,並威脅要殺死對方的狗。

法院審理時,吳男雖坦承部分恐嚇與傷害犯行,但對持槍射擊部分辯稱「當時在自己家裡」。然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與證人證詞,認定開槍地點屬於公衆可隨時出入之場所。

法官指出,吳男將獵槍改供恐嚇犯罪使用,已完全偏離傳統文化價值,審酌吳男動輒以傷害、恐嚇解決糾紛,嚴重威脅社會治安,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重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