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性騷擾案沒保密 日商人事主管判刑3月
日商沈姓人事主管調查公司內部性騷擾事件,將性騷擾案的證據傳送給不相干的女同事,被受調查對象提告觸犯個資法罪,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判沈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沈2023年5月間擔任日商公司人事主管,2023年5月19日晚間,他用LINE將公司吳姓男員工被女同事申訴性騷擾事件的影像傳送給與申訴案無關的林姓女同事,損害吳、申訴人的隱私權,吳向檢警提告,檢方將沈依個人資料法起訴。
判決書指出,沈知悉調查性騷擾事件應確實維護當事人的隱私,卻將檢舉影像傳送他人,損害吳、性騷擾案申訴女子的權益,不過,沈坦承犯行,已給付吳賠償金,也有意與申訴人調解,審酌他的犯罪手段等依法量刑。
判決說,沈的辯護人請求對沈宣告緩刑,不過,沈偵查中不認罪,審理時才坦承犯行,且他是在民事判決後才賠錢給黃,並沒有獲得黃、性騷擾案申訴人的宥恕,不能宣告緩刑。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