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狀給3法官「立即殺法官」判5月 法官:對司法持強烈敵意
羅姓男子有刑案在身,遞狀給臺灣高等法院廖姓、文姓、林姓法官恫稱「立即殺檢察官、法官、警察」,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羅辯稱,他只是詛咒而已,臺北地院審理,判羅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檢方指控,羅姓男子2025年4月4日就刑事案件撰寫狀子,狀子中對合議庭廖姓、文姓、林姓法官恫稱「原告立即殺檢察官、法官、警察、社工、教育局等人及其家人,因爲這些人犯罪沒事,所以原告殺這些人也沒事。必殺。48發子彈。一把90手槍,可以殺很多人了,原告夠本了。」、「包庇犯罪死人之地高等法院死、死、死」。
2025年4月8日,羅向臺灣高等法院遞狀,使法官閱覽書狀後心生畏懼,案經告發,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羅。
羅否認犯罪,辯稱他本來是情報局特勤隊退伍,家世清白,2021年遭警員及社工構陷後,歷經非法監聽、檢方僞造筆錄,多次含冤入獄、妻離子散且罹患肝癌;他說,爲求平反,向桃園檢警及臺灣高等法院遞交逾400份狀子告發,不過,高等法院法官均不查、不敢開庭,屢次利用職權吃案幷包庇警察。
羅表示,「90手槍、48發子彈」是指他1992年在金門服役時,由美國中央情報局(CIA)配發舊式配槍,槍枝、彈藥早已絕跡,絕無持以殺人的可能,純粹是作爲詛咒。
法官審理認爲,羅於書狀中具體指名道姓,針對承審法官及司法人員發出「必殺」、「48發子彈」、「可以殺很多人了」等極具暴力色彩與殺意的言辭,對司法體系抱持強烈敵意,且明言欲以槍彈「殺法官」,已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