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夜間行車安全! 她提升機車側「反光片」效果 下場曝

高雄女騎士因擔心夜間行車安全,改裝機車側邊「反光片」,遭警攔查並當場舉發。(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女騎士因將機車側邊反光標誌改爲可恆亮的橘色燈光,行經楠梓區高楠公路一處交叉路口時,被警員攔下並當場舉發,開罰900元。女騎士不滿,提起訴訟,主張橙色燈泡恆亮比反光鏡更安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女騎士改裝變更原廠規格,易造成用路人辨識混淆,影響行車安全,最終裁定駁回。

據判決書記載,高雄一名女騎士阿芳(化名)於今年5月間晚間騎車行經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一處路口,被警察發現機車左右兩側的反光標誌會發亮,認定其有「擅自變更原規格設備」的違規行爲並當場舉發。

阿芳挨罰900元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原本的機車側邊反光片不夠明顯,因此爲了夜間行駛安全改用橙色燈光,顏色符合法規,且持續發光與反光效果相同,皆能提醒用路人注意車輛位置,因此並無違法。

對此,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該型機車原本僅裝設橙色圓形反光標誌,並未設置橢圓形橙色燈具,而阿芳改裝的橙色燈亮度明顯較高,與原本的反光片差異大,恐使其他駕駛人混淆機車位置與行進狀態,因此依法開單並無不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車輛檢驗規定,檢驗合格出廠的車輛皆安裝橙色或紅色反光標誌,並利用光線反射原理作爲行車輔助,提高行車安全。

法官認爲,阿芳將機車側邊反光標誌改爲亮燈模式,其亮度與頭燈、尾燈相當,且爲恆亮狀態,與自然反光所呈現的橘色效果不同。改裝後的側邊燈具已不具反光功能,也不符合車輛檢驗標準。

法官進一步指出,反光標誌原本是以柔和反射方式顯示車輛位置,但若改爲恆亮燈具,反而可能造成刺眼、炫目等問題,並在判斷車輛位置與行進狀態時產生混淆與誤判,導致用路人無法及時反應緊急狀況,進而影響行車安全。阿芳持有駕照,理應熟悉相關規定,其主觀上具有過失。最終法院裁定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