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補習班驚傳偷拍狼 男學生攝女師生如廁遭判刑
19歲洪姓男子民國114年5月18日傍晚在新北市淡水區某補習班,爲滿足私慾利用陽臺與女廁間通風口縫隙,持手機偷拍2名未成年女學生及1名女老師如廁畫面。(資料照)
19歲洪姓男子民國114年5月18日傍晚在新北市淡水區某補習班,爲滿足私慾利用陽臺與女廁間通風口縫隙,持手機偷拍2名未成年女學生及1名女老師如廁畫面。一名女學生擡頭髮現鏡頭報警逮人。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洪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法官指出,洪男偷拍2名未成年少女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共2罪各判處1年有期徒刑。偷拍女老師的部分則構成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法官考量洪男犯後坦承犯行,已經與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與賠付完畢,被害人也表示願意原諒,因此給予緩刑機會。
警方獲報到場搜查,在洪男的手機相簿中發現3段偷拍赤裸臀部的影像。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學生如廁時突然擡頭髮現手機的鏡頭卡在窗戶與通風管縫隙,女學生敲了窗戶一下,對方就將手機抽走。補習班師生當場逮獲洪男。判決指出,洪男在緩刑期間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5場次兩性平權法治教育,並沒收作案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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