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賴總統 重傷連任之路
(圖/本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長卓榮泰拒絕副署已經立法院否決覆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一案,18日已發展成立法院藍白在野聯盟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的情況,以目前在野聯盟有62席的優勢看來,成功提案彈劾賴總統已無懸念,但距離通過彈劾所需的76席則還差14席,因此從本屆立院席次結構來看,彈劾案雖可成功提出,但卻無法成功通過。
況且若真想要迫使賴清德下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之規定還必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可偏偏目前的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無法做出裁判。所以幾乎可以肯定由在野多數發動的這次我國行憲78年以來首次的總統彈劾案不會有結果,不過這個彈劾過程卻肯定會重挫賴清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用韋伯的政治理論來說,那就是會重傷賴清德的政治權威。
這次彈劾案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下週立法院將可完成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的程序,年底前開啓審查過程。依據該法第43條第2項之規定,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基於給予被彈劾人有一個公平說明機會的衡平原則,立院全院委員會肯定會邀請賴總統列席說明,但賴總統是出席還是不出席?因爲法條並未作出強制性規定,因而賴可以選擇。
賴清德若出席,將面臨幾十位立委當面質詢的尷尬,這是賴絕不願意面對的局面;若不出席,則將面臨立委的「缺席審判」,那個場面透過媒體的報導呈現在國人面前,而且總統府除透過發言人發言外,幾乎處於完全捱打的局面。這將是「伸頭一刀,縮頭也是一刀」的慘狀,對總統權威和形象絕對是重傷。
其次,在野政黨已放話將在全國範圍內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這種集會當然沒有法定效力,可是透過媒體傳播,其影響範圍將不僅是國內,國際上也會被大量傳播。如果再加上國際媒體把這件事拿來跟2024年12月發生的韓國前總統尹錫悅違憲宣佈戒嚴案類比,將之炒作成「東亞民主危機」,那就更茲事體大了。
這可能還沒完呢,接下來立法院還有招,那就是再提案罷免總統。也就是彈劾案以未達法定三分之二多數而告終,但在野聯盟還可以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之規定對總統再提出罷免案。復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1條規定,只要四分之一的立委即可提案,雖通過還是需要三分之二絕對多數,所以最後不會成功,可是經過一次彈劾、一次罷免,請問這位總統還剩下多少權威?2028年賴清德還有機會爭取連任嗎?
俗話說:「損人又不利己的事,智者不爲。」賴總統真該好好斟酌了!(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國發所與大陸所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