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光學公司違法在臺設點+招募研發團隊 遭桃檢起訴
▲大陸某光學公司違法在臺設點還大舉招募臺灣研發團隊,宮姓、蔡姓幹部被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大陸某光學公司負責研發的宮姓負責人,明知陸企非經主管單位允許不得在臺營業,仍協助陸企業者之子自2017年7月起在桃園成立公司,幫陸企招募工程研發團隊從事業務,還利用三角貿易佣金收入挹注資金;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該公司、宮姓負責人、蔡姓幹部提起公訴。
桃檢調查,58歲的宮姓負責人曾任大陸惠州某光學公司總經理兼研發領導,45歲的蔡男則擔任營業部襄理,因應公司技術研發及服務檯灣客戶需求,2人未經臺灣主管機關許可,協助大陸企業在臺設點,並於桃園市中壢區租用辦公室,由宮男擔任臺灣公司總經理,蔡男則擔任業務經理,2人透過人力網站招募研發團隊,從事手機射像鏡頭音圈馬達研發、設計、測試與客戶開發等業務,每週則需將工作進度等向中國公司回報。
桃檢查出,大陸公司透過三角貿易佣金收入來挹注臺灣公司資金,由大陸公司客戶向臺灣公司下單與匯出貨款,再向香港公司下單採購,但實際仍由中國公司出貨給客戶,臺灣公司再依指示將貨款匯入香港公司,再將外匯收入與支出差額留作營運資金,自2017年7月至2025年5月,臺灣公司外匯收入約2860餘萬美元,約摺合新臺幣8.5億元,利用1億元匯差作爲臺灣公司在臺招攬員工、核發薪資、採購設備等需求。
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處偵辦,宮、蔡2人長期且反覆從事犯罪行爲,觸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檢方偵結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臺灣景美達公司、宮姓負責人、蔡姓幹部等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