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私設刑堂

(圖/本報系資料照)

繼去年12月19日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宣告立法院113年12月20日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無效之後,憲法法庭在元月2日又再次在僅有5名大法官評議的情況下,做成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

115年憲判字第1號並未宣告任何法律違憲,而是針對《刑事訴訟法》被告對法官、檢察官所做羈押等相關處分不服時,申請撤銷的規定。憲法法庭認爲除了被告本人之外,律師也可以不經當事人的同意,直接申請撤銷,並宣告屏東地院112年的判決違憲廢棄,發回屏東地院。

這個判決對絕大多數的人都不產生影響,真正讓人關注的是,這是憲法法庭第2次排除了認爲憲法法庭違法組成的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在僅有5名大法官的情況下做出判決,未來也必定會持續下去。

即便憲法法庭已經判定113年《憲法訴訟法》要求「10名大法官參與、9名同意」的門檻違憲,5名大法官也達不到舊《憲訴法》「2/3參與,過半數同意」的門檻。因此這兩次的判決都提到,大法官拒絕參與憲法評議,「非憲法所許」,也非立法者規畫門檻時,所預估而予以規範的情況。兩次的憲判,都將3名認定憲法法庭違法組成的大法官視爲「迴避」,排除在人數門檻之外。

在憲法法庭的判決中,這兩次的判決不是5/8不足額,而是5/5全票通過。但參與評議的大法官蔡彩貞在114年憲判字第1號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115年憲判字第1號又再次提出協同意見書,皆表明不能認同扣除3名大法官的見解。所以現有8名大法官當中,僅有4名大法官認同這兩個憲判的計算方式,實際上是4比4。

在蔡英文擔任總統的時代,將過去的大法官會議改成憲法法庭,本意就是要引入憲法裁判審查制度,讓憲法審判更加公開與透明。但近期以來的這兩個憲判,都沒有召開辯論庭,讓不同法律見解根本無從表達、無從辯證,只剩下大法官閉門造車,自說自話。

現在的憲法法庭,其實是呂太郎等4名大法官,裹脅1名大法官(蔡彩貞),排除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在意見分歧的情況下,強行做出判決。這樣的作法,不僅僅是私設刑堂,而且還在私設的刑堂中,判決不認同、不參與的3名大法官違憲。

包括已經卸任的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在內,這15名蔡英文任內提名的大法官,不僅僅習慣法官造法(113年憲判8號實質廢死、113年憲判9號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如今又出現法官違法、法官審判法官的奇景。這樣的大法官和憲法法庭,比起基層的審判品質更加不如,如何能成爲司法的表率?

在這兩個憲判之後,大法官私設刑堂必將成爲常態,5名大法官秉承上意處刑的並不僅僅是在野黨和立法院,更是民主憲政的根基。憲判做得越多,司法尊嚴的崩壞就越嚴重,憲政僵局就更加難解。

大法官口口聲聲高舉憲法,其實是以多數暴力破壞憲政,是中華民國民主憲政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