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武雄詐貸39億 判囚4年半定讞
「石化教父」陳武雄偷渡後爲治癌返臺歸案,他另涉詐貸案最高法院判刑4年6月定讞須入獄。(本報資料照片)
被稱爲「石化教父」的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因涉及和鑫光電內線交易案,民國104年遭判刑2年6月定讞後潛逃出境,110年爲治療癌症主動返臺歸案,他另涉臺灣優力連鎖加油站詐貸39億多元案,最高法院審理後,依詐欺銀行罪將他判刑4年6月,沒收7億8288萬多元犯罪所得確定,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目前因癌症保外就醫的陳武雄,涉及的司法案件,包括92年間他以和桐公司法人代表,出任和鑫光電董事,他知道和鑫以空殼公司假交易美化財報後,在利空消息曝光前,大量出脫持股,藉此規避股價損失3573萬多元,104年最高法院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將他判刑2年6月確定。
他涉臺灣優力連鎖加油站詐貸案部分,則是在99年至101年間,透過他所控制的石油公司大股東間接控制優力公司,並透過優力公司向銀行聯貸,合計詐得39億3300萬元,未償還本金還有7億8288萬4673元,並使優力公司支出不必要的利息。他又與另案被告共同違背職務以和桐公司子公司的資產6000萬元爲他人提供擔保,又爲掩人耳目,在申報公告的財務報告隱匿該擔保情事。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陳武雄居於犯罪的核心,具有最終最高的決策權限,所爲應嚴予非難,他在偵查及法院審理階段都矢口否認犯行,又曾在高院審理期間因傳喚未到、拘提無着而遭通緝,難認具有悔意,因其詐欺銀行且犯罪獲取的財物達1億元以上,依違反《銀行法》詐欺銀行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另爲了防止他逃亡,承審合議庭還裁定保外就醫的陳武雄限制住居到116年11月18日止,且每星期三、六晚間6點至11點之間,在限制住居地址門牌,持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他不服提出上訴,案經最高法院審結駁回上訴後,全案已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