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浸式體驗的業者困境…法規跟不上 投入風險高

走入「咒的多重宇宙」的廢墟或是「微醺大飯店」的房間,你可能不會認爲自己是去看一場戲。然而不管是廢墟中負責製造驚悚效果的「鬼」或是房間中的房客,其實都是專業演員,只是在「非典型劇場」中創造一出讓觀衆「身歷其境」的沉浸式戲劇。在體驗經濟崛起的網路時代,強調五感體驗的沉浸式戲劇成爲王道,卻也面臨定義模糊、法規不完善等問題。

二○二二年,四十七家沉浸式體驗業者、創作者組「臺灣沉浸式體驗協會」,固定推出產業白皮書,並在二○二三年說服文化部將沉浸式產業列入文化創意產業。參加協會的產業包括密室逃脫、實境遊戲、沉浸式劇場等,結合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混合實境(MR)、延展實境(XR)技術,創造虛實融合互動體驗。

協會在二○二四年發起首個全國沉浸式體驗產業調查。調查發現,法規不完善、跨域整合的限制、人才培養不易、前期投入風險高是業者普遍遇到的問題。而沉浸式劇場對演員即興應變能力要求極高,使得演員培訓成本高、週期長,也是營運的重要挑戰。

根據臺灣沉浸式體驗協會的定義,「沉浸式體驗」是透過場景營造、機械科技、數位科技或表演詮釋等環境因素打造出讓體驗者彷彿置身於特定時空、事件以達到深入情境的五感體驗服務。然而,現在大大小小展演、活動,動不動就會掛上「沉浸式」三個字,讓沉浸式體驗的面貌變得模糊難辨。

臺灣沉浸式體驗協會秘書長馬偉軒指出,「沉浸式」處處可見是一把雙面刃,可以讓沉浸式體驗產業的能見度擴大,卻也會有作品浮濫、參差不齊的現象。而他會堅持「故事」纔是沉浸式體驗的核心。沉浸式劇場和傳統劇場的核心都是「說故事」,只是前者的觀衆可以選擇觀看故事的角度、位置,可以參與互動和影響結局。

沉浸式劇場打造各種「非典型劇場」,廢墟、大飯店、宮廟…都可以是劇場。調查指出,高昂的建置成本、土地與建物尋找困難,以及消防、公安標準的不確定性,都阻礙了產業的規模化與永續發展。

馬偉軒指出,臺灣幾十年不變的展演、建築使用法規,無法應對全新型態的沉浸式體驗產業,即使文化部已定義沉浸式體驗產業爲文化創意產業,但其他政府單位還是會用傳統的角度看待、甚至各自爲政。他舉例,沉浸式劇場申請營業登記時,有地方政府認爲該申請「遊樂園」、也有的認爲是「會展空間」,而兩者的消防標準完全不同。「到底要用什麼業態面對這個世界」,是沉浸式體驗產業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