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糾紛 香港觀塘的士司機怒燒31電單車判囚40月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劉玄寧

一名夜更的士司機因不滿自己的電單車,在觀塘合法泊位遭移走並收到告票,情緒失控下縱火,導致31部電單車、一部私家車及一幢建築物外牆被焚燬,損失約92萬港元(約12萬美元)。案件15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被告承認一項縱火罪,判監40個月。

香港01報導,48歲被告鄧柏麟任職夜更的士司機,2024年12月29日清晨在觀塘以火點燃物品引致火警,現場多達31部電單車及一部Tesla私家車被燒燬,建築外牆亦嚴重燻黑。

警方調查閉路電視及行車紀錄儀片段後,鎖定被告涉案。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的電單車長期使用該處泊位,但案發當日遭移走,原位被其他車輛佔用,其後被告的電單車因此收到非法泊車的告票。辯方指同類情況已發生逾十次,令被告累積不滿,當日再受刺激後一時衝動犯案。

法官指出,即使被告所述情況屬實,也不能構成縱火理由。法官強調,放火屬嚴重刑事行爲,對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不應成爲宣泄情緒的手段。

不過法官亦接納本案並非預謀,被告無案底及精神問題紀錄,屬一時失控所致。但考慮其行爲在點火前未有移走自己車輛,反映欠缺冷靜判斷,加上造成重大財物損失,最終判處監禁4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