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9年終定讞!前北市議員許富男貪污判6年 須追徵近900萬
▲前臺北市議員許富男貪污案,纏訟19年後,最高法院終於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民進黨籍前臺北市議員許富男,2002年間在「再生瀝青工程案」勾結養工處官員、廠商,收受權利金、賄賂等近2千萬元,提起公訴。案件於2006年間起訴,纏訟19年後,最高法院採信更二審見解,10日將許富男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還需沒收160萬元,並追繳898萬餘元。
本案發生於2002年間,時任臺北市議員的許富男以維護工程品質爲由,要求養工處招標道路瀝青舖設工程,必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這項要求讓北部的10餘家廠商較具競爭優勢,許富男再透過養工處的約聘蔡姓技工出面,要求得標廠商必須繳交每噸100元的「權利金」。
10餘家廠商爲求得標,私下達成協議,約定欲得標之廠商必須先繳納每噸50至100元的「圍標金」,給其他不參與投標的其他廠商;此外還要再各分配5萬元給陪標廠商,10餘家廠商因此在2003至2006年間,低價壟斷養工處發包的道路重舖工程。另外廠商爲了打好關係,也招待養工處多名官員上酒店喝花酒,或是現金行賄。也因此廠商在施作工程時大量偷工減料,當時調查發現不合規定的道路柏油遍及臺北市40條主要道路。
全案經臺北地檢署於2006年間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均重判許富男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6年。至於涉案的養工處多名官員,也分別遭判刑18年6月到8年不等的刑期。更一審則改判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3年。到了去年的更二審,合議庭改認定許富男犯罪所得爲160萬元,必須沒收,另外也須與蔡姓技工合併追繳沒收犯罪所得1797萬4874元,其中須單獨追繳許富男898萬7437元。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日將許富男涉案部分駁回上訴,許富男遭判刑6年定讞,須入獄服刑。此外,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對許富男啓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