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離婚要件 研擬放寬

法務部昨(18)日表示,今年度立法計劃共42案,除特留分外,也包含贍養費、離婚、公益信託運作等重大制度改革。其中放寬裁判離婚要件,增訂分居一定期間可爲離婚事由;贍養費方面,將修正贍養費請求權要件,不限「無過失一方」才能請求。

法務部指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首先將修正裁判離婚原因,依「破綻主義」(婚姻若已破裂則應允許離婚)精神,酌予放寬裁判離婚要件。其次,也修正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增訂其中一方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可請求他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

第三,贍養費制度方面,不限於無過失之一方纔能請求;另增訂夫妻一方於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也可請求贍養費;第四,有關子女扶養費,修正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負扶養義務及受扶養權利之順序,爲同一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