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租金房屋將被拆 女子竟噴官員辣椒水慘了
今年2月許姓女子朝國產署公務員噴灑辣椒水遭逮,基隆地院日前判處許女有期徒刑9月。(張志康攝)
許姓女子的房子座落在國有地上,卻沒有依約支付國產署租金,遭國產署提起訴訟拆屋還地定讞。許女赴國產署基隆辦事處商談,竟持辣椒水向國產署公務員噴灑,遭員警當場逮捕後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日前認定許女攜危險物品妨害公務,判處有期徒刑9月。
許姓女子基隆市的房子因爲座落在國有財產署管理的土地上,原本應該向國產署支付租金,但許女卻積欠租金許久不支付。國產署北分署發函予許女解除土地的租賃契約,並提起訴訟要求許女拆屋還地。該訴訟經基隆地方法院判決,許女應訴屋還地。
許女今年2月24日下午,赴國產署基隆辦事處表示,要與辦事處主任商談延緩拆屋還地一事,國產署辦事處的約僱人員邱女上樓與辦事處主任陳女討論,許女也尾隨上樓到陳女辦公室。
陳女在瞭解狀況後,向許女表示,該案已經無法延緩拆屋還地。許女不滿之餘,竟拿出預藏的辣椒水向陳女及邱女噴灑,導致陳、邱兩人臉部紅腫、眼睛刺激。許女也被聞訊趕到的警方當場逮捕。
許女在調查中先是表示,她因爲認爲當時空氣不好,想讓陳、邱兩人停下來聽她說話,纔會對兩人噴辣椒水。又陳述:「如果國產署還要去拆我房子,我就去 噴辣椒水!」一直到法院審理期間,許女纔在庭上表示:「我承認我有噴 (辣椒水),我承認我有不對,我承認犯罪。」
法官認爲,許女從事發起,一直到法官審判調查證據完畢前,才自白犯罪。在這段期間內,也沒有試圖與陳、邱兩人成立和解或賠償其損害,難以認定犯後態度良好,在兼衡許女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