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騎滑板車邊講電話」被按喇叭 新北男怒打駕駛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雄(化名)去年4月間邊騎滑板車邊講電話,遭汽車駕駛按喇叭,他竟心生不滿,徒手將駕駛打傷,因而挨告。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傷害罪,判處阿雄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阿雄邊騎滑板車邊講電話,遭汽車駕駛按喇叭,雙方發生行車糾紛。(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雄2025年4月間在騎乘滑板車時,使用手機接聽電話,遭到同向的汽車駕駛按喇叭,雙方因而發生糾紛,他一氣之下,竟徒手毆打駕駛,導致駕駛頭部、四肢、胸部多處擦挫傷,甚至造成一處2公分的開放性傷口。

事後駕駛決定報警提告。檢方認爲阿雄的行爲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於是在訊後依法將他起訴;至於涉犯強制罪嫌的部分,則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阿雄僅因行車糾紛與駕駛發生爭執,就在路邊徒手毆打對方,行爲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雖然與駕駛達成調解,但僅給付部分分期款項,之後未再給付,最終依犯傷害罪,判處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