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動自行車新規5/1上路:注意10年大限
市民騎電動自行車出行。(示意圖/中新社)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公佈修訂後的《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新制將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上路。新規明定,電動自行車若發生買賣轉讓,車主須在交車後30日內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若車輛遺失、損毀、報廢或不再使用,也應主動申請註銷登記。
據陸媒《新京報》報導指,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與號牌將採10年有效期制度,期滿後若仍需上路,可申請延用登記,並重新核發1年效期的行駛證。至於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登記的舊車,如仍要繼續使用,須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出延用申請。
根據官方說明,此次修法是配合新版《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同時取代2018年公佈的舊版規定。相較今年4月公開徵求意見的草案版本,正式發佈內容並無調整。
新規指出,個人或單位申請電動自行車新車登記時,車輛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並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車主應自購車日起15日內,前往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或至生產、銷售企業設立的登記服務點辦理。
在號牌安裝方面,官方也提出明確要求,包括車牌須裝設於車尾指定位置,正面朝外、文字方向正確,不得倒掛、反裝,並須使用專用固定裝置,周邊不得有影響辨識的遮蔽物或光源。
針對二手車交易,新規要求已完成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若轉讓所有權,應於交付後30日內辦理轉讓登記。若車主姓名、證件號碼、住址或聯絡方式變更,也需在30日內完成資料變更備案。
若車輛遺失、報廢、退車、損毀或停止使用,車主也應申請註銷登記。官方並指出,若車輛仍有交通違規或事故案件尚未處理完成,須先完成相關程序,才能辦理變更、轉讓或註銷。
關於延用登記,若車輛已滿10年有效期且仍需上路,車主應在到期前90日內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受理後,將覈對車主身分、車輛資料及車況,審查通過後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1年期新證。
至於2016年9月1日後完成登記的車輛,日後若滿10年仍需使用,也須於到期前90日內申請延用。若未在期限內申請,主管機關將註銷其行駛證與號牌。若車主擅自更換車輛品牌、型號、電動機或電池種類,或變更外觀及相關技術參數,將不得辦理延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