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動物石虎遭獵捕 淪為千元「野味」
警方逮捕越南籍潘姓移工,發現他在臺中新社山區打獵,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打算食用。圖/警方提供
臺中地檢破獲越南籍移工集團獵殺第一級保育類動物「石虎」,抓到失聯的潘姓移工等三人,扣到一隻石虎遺體。經查,潘在臺中淺山區遊獵,以每隻數百、上千元販賣「野味」給同鄉,不排除與他們過去有吃貓肉的習慣才獵殺石虎,檢方六日聲押潘獲准。
越南政府已立法禁食貓肉,但因過去習俗、生活飲食習慣影響,仍有部分當地人會以貓入菜,加上潘(卅六歲)爲失聯多年移工,對野生動物保育法明定保育類動物規範不熟悉,檢警懷疑他可能將石虎「誤認成貓」才獵捕。
臺中地檢指揮保七警方等專案小組,四月先查獲有人在臺中市后里區交易一隻死亡的石虎遺體,循線追查來源,五月底抓到負責兜售石虎的範姓、阮姓移工,檢察官考量無羈押必要,訊後對兩人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以防逃亡。
經循線溯源,警方六月四日再持搜索票赴新社、后里等三處搜索,潘竟持槍瞄準、恐嚇員警後趁機逃逸,隔天在新社遭拘提到案。警方扣得四把自制獵槍、喜得釘火藥及製造獵槍所用的零件、工具,還有大量穿山甲鱗片。
檢警發現,潘男二○二○年十月起就被通報行蹤不明,在臺失聯流竄近五年且居無定所,他長期在新社一帶的淺山區域持自制獵槍遊獵,將「野味」以每隻幾百元或數千元賣給同鄉食用,賺取所得維生。
警方研判潘獵捕的中小型野生動物可能包括飛鼠、山羌、麝香貓、穿山甲,也查獲穿山甲鱗片與山羊肉,而石虎稀有罕見,本身皮毛無經濟價值,潘應是偶遇而當成野味,非專門獵殺石虎。
檢察官復訊後認爲潘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恐嚇罪嫌,所犯爲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中檢說,石虎是臺灣現今唯一原生貓科動物,更是瀕臨絕種的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將釐清犯罪網絡,溯源盜獵販賣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