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綠委一階補件中卻收二階連署 中選會提醒:不受理且恐有刑責

▲國民黨架設「芭樂綠」網站迎戰大罷免 。(圖/翻攝網站)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大罷免遍地烽火,目前藍營發動的罷綠委還在補件階段,未進入第二階段,卻在近期架設「芭樂綠(諧音罷了綠)」網站,提供二階連署書給民衆。對此,中選會說明,二階連署人名冊格式,依法律之特別規定,應由提議領銜人於符合一階門檻後,再依法向選舉委員會領取,並依其所領取之「規定格式」進行連署。

中選會表示,有媒體記者詢問罷免案提議領銜人如一階提議尚在依法補提程序中,或依法尚在一階查對或一階補提查對進行程序中者,可否自行製作二階的罷免連署格式,先行徵求連署,答案是罷免案提議領銜人如一階提議尚在依法補提程序中,或依法尚在一階查對或一階補提查對進行程序中者,尚無法進行二階的罷免連署。

中選會強調,二階連署格式,只能由選務機關發給。亦即,程序上須經符合一階門檻後,選務機關則會依法依規發給公函,俾通知提議領銜人領取二階格式,其始得對外進行二階連署。若其自行製作二階連署格式,則會構成僞造公文書之刑事罪責外,也會因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而可能另構成妨害選舉罷免等相關刑事罪責,若任何人發現的話,都可報請檢調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之。

中選會呼籲,請各該罷免案提議領銜人還是應依法依規於領取選務機關所發給的二階連署「規定格式」後,再徵求二階連署,以避免觸法。否則,如其製作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標題、文字或字體、各欄次序或長寬等等,與其向選舉委員會所領取之格式不符者,除應負刑事責任外,亦屬未依「規定格式」提出,依現行公職選罷法規定,選舉委員會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