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嬰皓皓遭凌虐!罰站11hrs全身發紫慘死 檢怒:木箱變墳場

▲臺中一名廖男涉虐死9月大親兒,案件近日在臺中地院密集審理中。(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年僅9個月大的男嬰皓皓遭虐待身亡,父親廖男被依凌虐致死罪起訴,全案尚由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中,全案今天開庭時,檢方論告指出,皓皓在一早6點被放入木盒內罰站,直到傍晚17時許才被發現發紫身亡,木盒成爲墳場,請論以凌虐致死。廖男律師反擊認爲,本案死因爲顱內出血,卻無廖男抓孩撞擊證據,法醫證明橫紋肌溶解不足死,且前妻甘女餵食又查看過小孩,卻無發現異狀,不合理,全案是廖男認爲有照顧過失,才誤解認罪,應論無罪。檢辯在法庭上激烈攻防。

2024年8月22日,警消接獲東區公園東路某大樓有1名9月大男嬰無呼吸心跳,救護人員到場緊急將男嬰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檢方認定是廖男動手虐待小孩,將人以凌虐致死罪嫌起訴,本案近日在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密集審理,預計7日宣判。

廖男否認犯行,還說小孩離世,自己卻被指控是殺人兇手,是一種雙重打擊。辯護人認爲,若沒有證據能證明,廖男將男嬰頭部抓去撞牆或地板致死,應判廖男無罪;檢方則提示男嬰解剖照片,證明男嬰身上有多處傷勢,生前還被逼迫罰站等,法院傳法醫師曾柏元、兒科醫師張鈺孜以及生母甘女等人作證。

木箱變墳場 檢方悲憤論告

公訴檢察官郭姿吟今指出,廖男說法不斷變換,從起初在警詢時坦承打巴掌一下、塑膠槌10到20下、倒吊30秒,最後讓小孩在木框內罰站,自己跑去睡覺。遭到羈押後,又改口稱僅是輕輕打、打在自己手上,孩子會有顱內出血是分別2次從沙發與和室上摔下。

▲廖男否認犯行,說自己沒有動手,律師說他是笨纔會被警方引導。(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廖男獨自讓男嬰留在和室內,完全否認犯行,聲稱起初認罪是警方與自己抽菸勸說,才「勇敢認罪」,但根據男嬰傷勢而言,要說沒有打根本太扯,廖男纔想起男嬰有跌倒過,但兩次跌落的高度分別從沙發的33公分與和室門檻45公分,不論法醫曾柏元或兒科醫師張鈺孜都認爲,所謂摔落難造成男嬰顱內出血的傷勢。

郭姿吟指出,根據專家認定,要從低處摔落造成腦傷而有顱內出血傷勢,僅有百萬分之0.48的可能性。又根據男嬰摔倒時間推斷,當時廖男一家四口出現在電梯內的監視器畫面中時,應該會出現意識改變等情況,但男嬰卻一切正常。

郭姿吟論告指出,廖男讓年僅9、10月大的弟弟在木箱裡面罰站,孩子基於人類本能,只能尖叫大哭來求救,卻只能待在木箱內走向死亡,這不是管教而是凌虐,「家變成吞噬孩子的巨獸,木箱成爲墳場」,請以對7歲以下兒童凌虐致死論處。

律師反擊資訊錯誤 被告「笨得要死」

廖男辯護律師陳頂新指出,若有錯誤的事實,難以得到正確的果實。法醫曾柏元認爲顱內出血與橫紋肌溶解都不排除有致死可能,跟兒科醫師張鈺孜認爲顱內出血是直接死因,本案橫紋肌溶解傷勢不足以致死。

廖男起初會供稱有讓孩子罰站,是因爲在警詢時遭到警方要求「認一認」,是警方偵辦手法導致。事實上,廖男沒有做,只是因爲照顧有疏失應該承擔,筆錄又要認不認,笨得要死,不曉得會被起訴的是重罪,而不是過失致死。

陳頂新表示,若廖男有逼迫孩子罰站在木箱內,時間還是從一早6點到下午17時,另一方面,前妻甘女表示15時許起牀有看到孩子有正常呼吸,看見孩子被罰站難道不會阻止嗎?甚至甘女也證述當天中午有讓小孩進食,不可能沒發現異狀。

陳頂新表示,男嬰是否有被抓頭去撞牆,只有張鈺孜醫師的鑑定,除此之外沒有自白、證人甘女也說沒有、無監視器畫面,猶如先射箭再畫靶。陳表示,若有,但爲何一定是廖男,先發現者還是甘女,且廖男沒有動機,檢方說的「照顧沒耐心」只是讓人想不透的推斷,請求無罪。

▲前妻甘女昨日有出庭作證,但說法出現混亂。(圖/記者許權毅攝)

檢方罕見補充論告 律師反擊

檢方罕見請求補充論告表示,律師陳頂新將證據割裂,又證人甘女證詞是因爲時間長久出現混淆。要所謂的證據,就是孩子遺體的傷勢,廖男自己坦言把孩子放在木箱內,傷勢經過法醫師等人排除,與摔倒無關聯。

檢方說,科學就是科學,2004年文獻指出,150公分以下跌落幾乎不可能造成顱內出血。辯護人將廖男供詞推給警方,但當時又可以說出細節,明顯是避重就輕,失控犯案就是本案動機。

陳頂新回擊,若有人犯案,爲何一定是廖男,真理就是越辯越明。甘女供述內容不是昨日才說的,早在事發時就已經說過。依照常理推斷,嬰兒與成人從150公分高處跌落,對於腦部造成傷害難道會一樣?不能靠不知是何文獻來當作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