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報稅/有殼族房租扣抵 五個條件
5月報稅季,國稅局提醒,民衆申報綜所稅時,若要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必須符合規定,名下若有房屋將無法適用,且設有排富規定。不過有殼族有五種例外情況,即使名下有屋仍可申報租金支出,降低綜所稅負擔。
五種情況包括房屋遭政府公告拆遷或列爲危險建築、房屋毀損過半需修復、繼承取得但僅持部分產權、因工作或就學等原因必須異地租屋、符合分居申報規定者等。
租金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最高可扣除18萬元,適用條件包括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且供自住使用,不得用於營業或執行業務;同時,扣除金額需先減除已領取的政府租金補助。
若租屋期間在國內已有自有房屋,原則上就不能適用這項扣除。此外,也有排富條件,申報戶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選擇股利、盈餘按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也不得適用,等於將高所得者排除在外。
但考量部分民衆實際居住困境,財政部也放寬認定標準,明定五種情況,即使名下有房,仍可視爲「非自有房屋」,繼續適用租金扣除。
國稅局舉例,若納稅人因工作關係需在外地租屋,而全家名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且該房屋未作營業用途,則即使名下有房,仍可適用租金扣除,符合政策鼓勵實際居住需求的立意。
國稅局也提醒,民衆申報時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租賃契約、租金支付證明、戶籍登記資料或自住切結書,以及符合「視爲非自有房屋」條件的佐證文件,避免因資料不齊影響扣除權益。